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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增配学生机配套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11-3 浏览次数: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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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5]15号)文件要求,学校须配备30台以上的计算机才能收取信息技术费。鉴于部分区(市)县学校学生机数量达不到此标准,经研究决定启用2004年电教信息技术结余资金,对部分区(市)县学校进行专项补贴,增配学生用机,使学校达到信息技术收费条件。

请各区(市)县按照定额补贴的办法,将相应的配套资金于1110日前划拨到我所,逾期未付视为放弃。

附件:2004年结余资金配套资金统计表

 

开户单位:成都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春熙支行

帐 号:4402208009024923108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划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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