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技发[2005]21号
关于转发《做好2005秋季<初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规程>
及学生<操作材料>征订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教育厅技函[2005]13号《关于作好2005年<初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规程>及学生<操作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技函[2005]15号《关于作好2005年<初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规程>征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等6部门关于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一费制”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通知》(川教[2004]242号)的要求,严格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在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基础上,严格在《推荐用书目录》范围内选订。不允许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在省印发的用书目录上再添加教材教辅资料。
二、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于6月5日前将所需征订的2005年秋季《初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规程》及学生《操作材料》的品种、数量上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教仪设备管理科,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教仪设备管理科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技术装备处。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负责做好本地的征订工作,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监督,规范操作。
附件:1、《关于作好2005年秋季<初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规程>及学生<操作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川教技函[2005]13号)
2、《关于作好2005年秋季<初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规程>>征订的通知》(川教技函[2005]15号)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凯发官网入口
(电话)028-86133248
(传真)028-86153184
(邮件)568343857@qq.com
(地址)成都市同兴路2号
公安备案号 51010602001598号
蜀icp备09003940号-1
川教jg-20120011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成都云智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