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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成教技发[2005]20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5-31 浏览次数: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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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技发[2005]20号

关于2005年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计[2005]12号)的要求,为落实文件精神,保证学校2005年秋季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正常收取,各区(市)县教育局应进一步加快对本区内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安排。为保证2005年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1、 各区(市)县教育局务必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坚持合格一所验收一所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检查验收,不得降低标准验收,不得对未竣工学校提前验收。一旦发现违规情况、查实后,将取消学校合格称号并对有关区(市)县及人员予以通报。
2、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将本区组织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的时间、验收人员安排、学校自查情况及拟申请市上复查验收的时间填入《2005年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安排表》,于6月9日前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电教信息科。我所将根据各区(市)县上报时间和申请复查验收时间拟定复查验收时间表,并与各区(市)县一一核对落实。
3、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对申请参加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的学校分批次组织自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学校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按10%的比例对区(市)县申请复查的学校进行抽查验收,若抽查中有一所不合格,则该区(市)县此批次申请复查的学校全部视为不合格。
4、 各区(市)县应将各学校验收的有关资料收集、存档,并将《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验收评分标准》、《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条件检查验收表》及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查验收文件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电教信息科。

联系电话:86154443、86137266
联系人:倪宏、周毅勇
附件:2005年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安排表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5年信息技术基础条件验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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