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5]15号)文件要求,学校须配备30台以上的计算机才能收取信息技术费。鉴于部分区(市)县学校学生机数量达不到此标准,经研究决定启用2004年电教信息技术结余资金,对部分区(市)县学校进行专项补贴,增配学生用机,使学校达到信息技术收费条件。
请各区(市)县按照定额补贴的办法,将相应的配套资金于11月10日前划拨到我所,逾期未付视为放弃。
附件:2004年结余资金配套资金统计表
开户单位:成都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春熙支行
帐 号:4402208009024923108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凯发官网入口
(电话)028-86133248
(传真)028-86153184
(邮件)568343857@qq.com
(地址)成都市同兴路2号
公安备案号 51010602001598号
蜀icp备09003940号-1
川教jg-20120011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成都云智博科技有限公司